失地农民选择城乡居保被修改

来信时间: 2023-09-11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件类型: 求助
内容: 尊敬的县信访局领导,你好,我是梅山村村民,我不知道归哪个部门管,所以才写此信给贵局求助帮忙解决我父亲李小勤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我家2017年被征地,当时村里通知可以以失地农民的身份参加职工保险或者城乡居保,我家当是选择了居保,因为家里是贫困户,根本没有钱交职工保险。当时递交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照片等材料给村里,以为就选好居保结束了,但是直到去年村群通知大家去交居保,我去社保局询问才得知我父亲不是失地农民的身份参加居保,参加的是职工保,这么多年过去了,没有人告诉过我们家我父亲当时是参加职工保,一直是未缴费状态,我第二天就打了电话给村委负责参保的工作人员询问此事,为什么我父亲当时选的是居保会变成职工保,她直接就说不知道,让我去社保局问,社保局工作人员回复说改不了居保了,我又去社保局查询了当时的参保档案,里面的《上饶市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表》和《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上的签字和红泥手印都不是我家人的,我也不清楚到底是谁写的,上面清楚的写了参加职工保,并且在名字上按了手印。求助信访局领导这种被修改了情况应该怎么办?我家本就是贫困户,国家对失地农民提供了养老保障,可我父亲却参加不了,恳请信访局领帮忙解决父亲的基本养老问题,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弋阳县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09-19

答复意见:

于梅山村民信访事项的答复

 

我局收悉贵处的交办件现对反映内容答复如下:

经核查,反映人父亲以被征地农民身份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文件规定,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达到法定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待遇领取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相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待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办理手续的次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同时,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163号)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以及擅自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

   我中心已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并已告知相关的政策,如反映人对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有疑问,可向弋阳县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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