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3-06-25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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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投诉 | ||||
内容: | 按照公园一号开发商和物业说法,不准业主拆除飘窗,飘窗拆除后存在安全隐患。但同小区同户型却存在建造时私自更改设计不做飘窗的现象,经投诉后开发商和物业称事前并不知情,属部分业主与承建商私下联系所为。 请问开发商不作为,遇到工程问题一推了之,不承担监管义务,物业没有尽到检查责任,相关部门是否有处罚措施? 请求住建部门出面核查飘窗是否可以拆除,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从重处罚16-2-1402业主及开发商勾结不做飘窗行为,若不存在安全隐患请允许全小区业主拥有自行拆除飘窗的同等权利。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3-06-27
答复意见: 反映人: 您好! 您反映的公园壹号小区交房的问题,已经由县住建局及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公园壹号小区16栋2单元1402室业主在建造过程中私联现场施工人员,更改设计未做飘窗,情况属实,现已正在整改过程中。 公园壹号小区原设计单位浙江地标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相关设计资料,考虑新荷载,凸窗混凝土翻边梁截面及配筋不具备计算要求,敲除后增加梁面负担,且悬挑板配筋等不满足回填要求,敲除后极易产生裂缝发生渗水情况,因此凸窗部分混凝土翻边不建议敲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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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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