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章问题投诉

来信时间: 2023-04-13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件类型: 投诉
内容: 车牌:浙GDD1715 车是家人的。但是开车的是我。 1、方志敏大道与式平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给我一张罚单。理由: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罚单时间:2022-08-23 20:02 方志敏大道与式平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处在我出现违章期间,左拐车道是通往信江桥的。在该时间段信江桥维修在修路期间如果有明确的交通指引,允许车主借道行驶的,自然就不算是违章。我在国道口交警大队反映问题他给我的回复是该路段实行过一段时间的不安导向车道行驶的没有开罚单,并不给我撤销处罚。但是我想问道路维修时间段不应该是整体时间段进行计算的吗?如果按部分时间段计算也没出公告。 2、老供电公司门口 三个人行道不停车让行 时间分别是:2022-09-03 12:13,2022-09-03 18:31,2022-09-04 08:04 关于这点违章我认可的。但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我的三条违章时间在24小时一天之内的,按法规只能算一条违章。这个问题我也反映到国道口的交警大队,其中办事人员给我的答复是不礼让行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按法规处理。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核实。取消不合理的罚单。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弋阳县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3-04-24

答复意见:

关于弋阳县网络问政交办函的回复

 

反映人:您好!

2023年4月19日,收到县网络交办的“交通违章”问题,弋阳县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信息中心调阅核实,经调阅视频虽然该时段确实信江桥正在维修但该路段在进路口已经做了提示且该处有居民出入也在路口预留了停车与调头空间,本着优化服务理念,体现处罚温度已经对该条违法进行删除申请,如有情况咨询与我联系,联系电话:1369808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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