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3-03-30 | 办理状态: | 已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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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
内容: | 本人父亲2018年7月在上海复旦大学肿瘤医院住院 病理诊断为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当时使用一种特药为利妥昔单抗 经查实在2017-2019年江西省基本医疗药品使用目录中 这种药属于乙类药品 但报销人员并没有按乙类药品报销 而是按全自费处理 经咨询弋阳县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 说这种药品是特药 输入电脑系统自动按自费处理 对于这种解释不能接受 是否能提供这种药品 在2018年住院不能按乙类报销的相关说明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04-05
答复意见: 反映人: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2018年7月在上海复旦大学肿瘤医院住院,病理诊断为弥散性大B细胞淋巴瘤,当时使用一种特药为利妥昔单抗,该药为特药而且也是乙类药品。但报销人员并没有按乙类药品报销,而是按全自费处理,经咨询弋阳县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种药为特药,输入电脑系统自动按自费处理,对于这种解释不能接受,是否能提供这种药品在2018年住院不能按乙类报销的相关说明,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63号)第四章第三条第一、二项: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特药支付政策的费用,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结算价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结算价的 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结算价的 70%;普通住院报销是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制定的,有起付线等规定,由此可见,特药报销与普通住院报销执行不同的报销政策,不同的报销路径,故特药在普通住院费用报销时系统自动默认为自费药品,无法实现特药报销政策的。 根据规定:特殊药品待遇必须经申请并审批通过,由特药责任医生开具处方在特药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费用凭特药待遇申请表,经特药医生签字的处方、发票、清单才能按特药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由于医保政策更新较快,2021年就不再执行特药报销政策。 由于信访人提供信息不齐全,经多途径找寻仍无法联系当事人,因此,无法了解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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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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