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3-03-24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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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投诉 | ||||
内容: | 尊敬的弋阳县领导: 我于3月14日上午九点左右去弋阳东投状元府,把车停(车牌号赣ACC599)在弋阳状元府靠旭光路一侧的商铺门口的停车位上,9点06分,手机接到江西交警的短信,提示我的车辆在旭光路上“未按规定停放,违法行为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驶离的,将依法拖移,谢谢配合”。收到短信之后,我立刻前去把现场把车驶离,前后不到半小时时间。3月16日,又收到江西交警的短信,提示我接受《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收到告知之日起30日接受处理。登录交管12123APP,线上有我待违法未处理,违法的情况是旭光路上“违规停放机动车”,罚款150远,记0分。 对此,我对此次扣罚持怀疑态度:1、我的车辆停在状元府商铺门口车位上,车辆完全停在车位线内,怎么就被判了违规停放?2、有人告诉我,是车辆没有按照当地 要求车头超外停放,可是,现场没有任何的标牌、说明来提醒车主要求按照车头朝外停放。3、该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处罚单上说我的车辆停放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该条例的具体内容是:“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法第33条则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我的车辆完全停放在画的车位线内,完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也不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就被判《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呢? 在此,我请求弋阳县交警大队能够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该问题,依法依规合理的处理,而不是一罚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的是路内的停车问题,在路外的内部停车场,警方可以规范管理,但并不能以此进行行政处罚更不能对车辆停放的朝向问题进行处罚。况且,我收到提示短信之后,立刻前往将车辆驶离,已经配合现场的管理。 以上,针对我的车辆停放在弋阳状元府商铺门口泊车位上,被判《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予认同,特申请弋阳交警大队能够撤销此次处罚。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3-03-31
答复意见: 关于弋阳东投状元府旭光路上车辆停放在车位上被判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问题的回复函 关于弋阳东投状元府旭光路上车辆停放在车位上被判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的问题。经调查,2023年3月27日 ,针对反映内容进行核实,由县城中队梳理并将相关情况函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的车辆停在状元府商铺门口车位上,车辆完全停在车位线内,怎么就被判了违规停放?是依据《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35条第2项之规定:按照顺行方向或者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停车; (二)旭光路弋阳东投状元府路段,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安全设施完善,当日,车牌号赣ACC599就属于未按照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停车。 (三)执勤交警到现场,会通过鸣警笛、喊话周边商户,如驾驶人确定不在现场的,交警部门会通过服务平台及时与车主发出短信提示,如;XXX车辆"未按规定停放,违法行为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驶离的,将依法拖移,谢谢配合"之类的短信提示。你收到短信之后,半小时才把车驶离,因为执勤交警采取动态巡逻执法,可能10分钟后发现车辆未驶离且人又不在现场,因此取证录入的情况。 我们交警部门意见一是该车违停属实,依法处理;二是针对外来弋阳人员首次违停申请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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