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3-02-21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
信件类型: | 求助 | ||||
内容: | 家中母亲在外地,行动不便,父亲一人去弋阳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被告知必须要双方到场。很不理解!咨询很多地方,包括法律政策,基本答复都是补办结婚证,只需一人到场即可,为什么咱们弋阳县这么特殊?不考虑实际情况?为民服务,为民干实事?并且,弋阳民政局电话在工作时间,打了十几个也没人接听(07935822025),这是为什么?请政府给予重视!共同为家乡做贡献!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3-02-22
答复意见: 反映人:您好! 您反映老人补办结婚证,必须需要两人同时到场事宜。已经由县民政局及时调查清楚,回复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对信息不一致的需双方亲自到场的解释合法合规,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请双方在补领结婚证时对信息不一致的出具户籍地派出所同一人证明或者到县公证处公证为一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前来补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弋阳县民政局 2023年2月22日 |
||||
用户满意度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