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3-02-06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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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投诉 | ||||
内容: | 我是2月3日上午,发生在张湾村参与打架斗殴事情的陈新林的家属。参与打架斗殴者,必定追究法律责任,这是法律条款。目前只有陈新林单方面受到法律的制裁(拘留),为何没有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这里补充一点(对方言语辱骂且先动手,双方伤势都为皮外伤,并无大碍。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双方上了警车,在半路,对方装病,尽管大家心知肚明此人此举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但出于人道主义,让对方去了医院。)派出所民警的答复是,双方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拘留"这是正确并公平的!由于对方装病“住院”暂缓实施制裁,这可以理解。今天案发是第4天,期间都有询问派出所对方的处理进度,电话咨询也好,现场咨询也好,派出所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宁可坐在那里玩游戏也不过多回答此案件对方的处理及实施情况,问一句答一句,有时完全不理睬,甚至电话都不接,这就是我们弋阳县“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好党员!不能以“假”住院,以此为理由,逃避法律!民警应该询问医生,核实真实情况,该伏法不能宽容。否则这是法律对陈新林的不公平!党的纪律、党的法,人人应该遵守,既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公平平等的惩罚!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的处理我们会追究到底!我坚信党坚信国家提倡的人人平等,希望不负百姓所盼。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3-02-09
答复意见: 反映人:您好! 您反映的“2月3日上午,发生在张湾村参与打架斗殴事情,只有陈某林单方面受到法律的制裁(拘留),为何没有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已经由弋阳县公安局及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城南派出所民警已经及时处理,且依法办理该案件。对于您反映的只有陈某林单方面受到法律的制裁(拘留),没有追究对方的情况是不存在的,法律是公正的。对方(郑某兰)已于2023年2月6日被我所采取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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