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4-07-25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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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
内容: | 这是一封宅基地申请书也是履职申请。申请宅基地建房两年来,村委以上级不批新地建房、没有建房指标或让镇一级先批等各种理由推脱。今年7月上旬书面申请好不容易到镇土管所,经勘测是草地性质让我等指标等上级协调,看来又是遥遥无期。 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安居才能乐业。如果人居无定所,没有住的地方什么共同富裕、乡村振兴都是空口号。本人恳请各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户户有所居 附: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流口村委会: 兹有本村村民陈少明,现有家庭人口六人,父辈有一处平房约建于2000 年宅基地面积120m²,该房只有一层既没厨房又没粉刷四处漏水并不能居住也从来没住过。本人因长年在外务工在家时间也不长,现暂时同父母居住在本人母亲舅父家,因子女都已长大,夏天还是一家人挤在一间房内,生活起居十分不便。若拆父辈的房在原址重建对东西两家的房屋结构影响很大,原址重建根据本村风俗地基不可比东高,建房不可超出东邻整体,申请拆旧建原址两年多东邻不同意而一直无法正常拆旧建新,父辈的房子东邻更是新装修的二层楼房,如果在原址重建导致东邻开裂等问题后果无法估量,父辈房西户的拆旧建新以有开裂先例。 为改善现有住房状况急需另择宅基地建房解决居住困难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本户自愿拆除父辈房屋并选址在本村一宗宅基地上建房,四抵为:东邻陈少华房,西与南抵本村农田,北抵马路四抵清楚,无纠纷。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申请使用该宅基地建房。望村民委核查并审批为盼! 申请人:陈少明 2024年7月11日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24-08-01
答复意见: 反映人: 您好! 关于您反映"农村建房"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调处,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2023年修定的《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为建房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如农村居民申请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建房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再按程序办理。 我局将积极配合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的审批工作,并做好农民建房相关政策的沟通解释,确保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感谢您的反馈,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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