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4-07-12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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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
内容: | 2021年11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附件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第四点第2点中关于产假、男方护理假:“9 月 29 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 188 天、男方护理假 30 天”。 以上条例中关于男方护理假能请到多久,想要咨询下,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卫健委    答复时间:2024-08-01
答复意见: 已和来信人及圭峰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做了对接,并且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说明,同时告知来信人,作为一名基层医生,有着行业特殊性,有着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建议与单位领导协商好休假适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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