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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共1件)

来源:政府办发布时间:2023-09-20 15:45:57字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共1件)
(第十五批    2023年9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县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 D20230915234 我在弋阳县圭峰镇承包山林种湿地松,被港口镇兴旺实业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气把周边的山林全部污染,我请了南昌专业机构来鉴定,鉴定结果是大气污染导致我损失300多万,今年3月份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尚未开庭。 弋阳县 大气破坏 2023年9月16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弋阳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港口镇人民政府、圭峰镇人民政府安排相关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经调查组确认,信访人承包了位于弋阳县圭峰镇邹山村上古塘组的300多亩山林种植湿地松,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与该林地直线距离约1.5公里。核查组到达现场后,比对之前现场的照片,发现绝大多数原先枯黄林木已复绿。
2.2022年8月,信访人与兴旺公司股东就该山林的湿地松出现黄叶、死亡现象的赔偿进行协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2023年3月,信访人到弋阳法院起诉,弋阳法院多次现场调查并诉前调解,因原被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弋阳法院在2023年7月立案,案号为(2023)赣1126民初1057号。2023年4月18日信访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弋阳法院于4月19日制作((2023)赣1126财保33号)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本院执行局,采用活封方式保全被告弋阳县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价值3658852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
3.2023年7月15日,弋阳法院向被告兴旺公司送达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于7月19日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确定答辩期至8月13日,开庭时间为8月15日。因该案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难点和争议,弋阳法院向上饶中院请示环境资源案件处理注意事项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在当事人答辩期届满后于8月18日以书面形式报请提级管辖,上饶中院于8月21日收到相关材料,现是否提级管辖尚在审查过程中。待上饶中院作出决定,如认为需提级管辖的,弋阳法院会在收到提级管辖法律文书后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在十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上饶中院;如认为不应提级管辖,弋阳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
4.该案件未开庭原因:一是开庭前要进行现场调查、诉前调解、诉前财产保全等程序;二是因原告提供的鉴定机构系原告单方面委托,鉴定意见书的相关依据明显不足,鉴定结论不具备公正性,被告弋阳县兴旺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申请诉前重新鉴定,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质证后依法移交鉴定,2023年6月19日因被告未缴纳鉴定费用而终止鉴定;三是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件向市中院提出提级审理的请求,目前在等待市中院的决定。
部分属实 1.弋阳县兴旺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等待上饶中院作出决定,如认为需提级管辖的,弋阳法院会在收到提级管辖法律文书后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在十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上饶中院;如认为不应提级管辖,弋阳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并于收到中院法律文书及退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开庭时间。
3.原先枯黄的林木大多数已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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