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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1件)

来源:政府办发布时间:2023-09-10 15:47:38字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1件)
(第四批    2023年9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县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 D20230904039 弋阳县漆工镇,政府测量过火山林面积9.3亩不属实,实际16亩左右,一家五人涉案只处罚一人,公安未立案,只罚款三千元处理。今天补充举报,因其亲属是领导,所以一直未处罚,举报人未得任何山林损失补偿。 弋阳县 生态破坏 1.2023年9月4日上午,弋阳县漆工镇、县林业局在接到信访件督办通知单后,组织专人赶赴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事件发生于2023年4月8日上午11时,在山上为爷爷祭扫的村民刘某在焚烧草纸时不慎引发山火,在相隔百米左右祭扫的刘某家亲戚一家四口见状急忙帮助扑火,并联系仙湖村村干部带人来扑火。仙湖村村干部得知林干头山场处有火情后,立即告知漆工镇人民政府。漆工镇执法大队、森林消防专职队在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村干部及时将山火扑灭。
2.2023年4月22日,漆工镇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仙湖村山场着火系仙湖村民刘某扫墓时一人点火导致,其余人员未点火。9月4日,县林业局工作组和漆工镇干部一同到漆工镇仙湖村涂家组林干头山场进行现场核实,工作人员按照测算要求,通过无人机拍摄和测绘系统进行计算,确认该山场过火面积实际为9.9亩。
部分属实 1.2023年4月10日,漆工镇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办到发生火警地块现场勘查核实发现该地块属于杉木幼林。根据前期现场核实情况及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确定涉案人刘某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5月22日,漆工镇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刘某改正,顶格处罚3000元的罚款。
2.2023年9月4日,漆工镇政府、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已责成刘某于今冬明春补种,恢复林地属性。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该山场过火面积为9.9亩(0.66公顷),未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4.被烧毁山林赔偿问题,经漆工镇仙湖村委会组织相关山林地(地块)权属人杨某某、刘某某、曾某某、陈某某4人沟通协商。其中,杨某某获赔20000元人民币;曾某某、陈某某、刘某某放弃赔偿。         5.2023年9月4日晚上,因刘某某不在本地,漆工镇人民政府和仙湖村村委会再次与刘某某通过电话沟通,其表示不需要赔偿。9月5日,漆工镇又一次与刘某某电话联系,刘某某表示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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