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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发布时间:2021-05-10 09:52:36字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 2021年5月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6 D2JX202105010074 有很多弋阳县领导占用葛家石小组的基本农田及耕地建别墅(葛家石小组位于龟峰风景区内),曾向弋阳县国土局反映后不仅没拆除反而更改土地性质,以每平方3000块的价格挂牌出让给违建别墅的人。 弋阳县 生态 5月2日,进行了现场核实,情况如下:1、经核查违章建房人员名单,未发现有领导参与该违法建筑建设。2、经套图核实,该违法建筑用地性质大部分为村庄建设用地,少部分为林地,无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情况。3、南岩镇南岩村葛家石村小组有部分区域位于龟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南岩景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在2019年开展违建别墅清查工作中发现该区域存在违建房屋8栋(已包含在县政府没收的违建房屋之中),根据五部委联合下发《指导意见》精神,一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3户违建房屋予以拆除并复绿到位;二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采取没收处置,目前该5户违建房屋由县政府没收处置。4、对葛家石村小组集体组织成员的违建房屋按照“一户一宅”原则补办了手续。5、对葛家石村小组非葛家石村小组集体组织成员的违建房屋,原弋阳县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进行了没收。之后再以拍卖回购的方式进行了处置。6、拍卖处置违法建筑保留价(起拍价)确定。 第一次拍卖处置违法建筑的保留价定为3300元/每平方米,是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县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确定的。流拍后,在第二次拍卖时下调20%的保留价也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集体研究决定的。结合《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葛家石等片区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买受人在五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的,给予成交价款8%的优惠”之规定,买受人实际承担的价格仅为2428元/每平方米。目前已拍卖处置37栋,尚有10栋房屋未拍卖处置。 部分属实 南岩镇葛家石村小组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情况已于2020年6月基本处置完毕。还有10栋违法建筑未拍卖处置。 阶段性办结
17 D2JX202105010065 一家粒子厂(位于莲湖村铁路旁边)排污水到旁边河流里(灌溉农田用水),作业时味道很大,导致下游的农田受污染。 弋阳县 5月4日,进行了现场核实,情况如下:1、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气浮机处 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附近有一条小濛河,用于农田灌溉,现场核查时没有发现企业生产废水排入小濛河。 2、该厂熔融、切粒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集中收集、采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2020年6月、11月正常生产期间,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该厂废气进行监测,所检测的颗粒物、二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及氨指标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3、2021年5月2日,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附近的小濛河河水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河水不会影响农田灌溉。 4、因市场行情原因,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2021年1月以来断断续续生产,自3月18日以来一直停产。 5、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部分废气集气罩存在老化现象,未及时更新,生产时车间存在一定气味,厂区外无明显气味。 部分属实 责令该厂及时更换老化的废气集气罩。 已办结
27 D2JX202105010053 园区的两三家企业(线路板厂和化工厂)未经处理集中排污水到一个大水塘(灌溉农田用,位于联胜工业园区),污水中的重金属导致农田受污染。 弋阳县 5月2日,进行了现场核实,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大水塘”位于连胜园区东北面,面积约为30亩左右,权属连胜园区;因历史原因,该水塘用于葛溪何家村部分农田灌溉。2021年5月2日弋阳县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江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水塘外排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符合农业灌溉用水相关标准。 (2)弋阳县淳鑫金属贸易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1、该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检查发现沉淀池存在破损,部分废水有溢出痕迹。该企业与大水塘直线距离约200米左右,未发现企业废水进入水塘。2、企业固废堆存不规范,厂区内环境较差。3、2021年3月12日县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于2021年3月21日停产整改,目前还在整改中。 (3)江西省一凯实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1、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通过沉淀后循环使用,冷却水池有少量雨水积存,未见外渗迹象。该公司与水塘直线距离400米左右,未发现企业废水进入水塘。2、因市场原因,企业2019年9月停产至今。3、企业生产车间压滤处置设备有破损,现场发现有渗漏痕迹,厂房破旧,厂容厂貌差。 (4)江西弋阳浩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1、该企业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废水处理池有雨水积存,未见水池有外渗迹象。企业与水塘直线距离350米左右,未发现企业废水进入水塘。2、2020年6月29日,县安监部门查处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企业于2020年7月停产至今。3、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较为陈旧,设备未进行更新。 部分属实 1、责令弋阳县淳鑫贸易有限公司停产整改,规范固废堆存,完善废水沉淀池。 2、责令江西省一凯实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对压滤处置设备进行维修,对厂房进行修整,厂区环境进行全面清理。 3、责令江西弋阳浩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阶段性办结
35 D2JX202105010062 华杨实业有限公司打着洗高岭土的名义,实际为机制砂加工企业 1、盗采贵溪市文坊镇某村某山的沙;2、洗沙污泥露天堆放;3、洗沙废水排入农田;4、露天生产产生大量扬尘;5、主要为夜间生产,噪音扰民。 弋阳县 生态,水,土壤,大气,噪音 5月2日,进行了现场核实,情况如下:1、该公司经批准的高岭土加工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成品高岭土,副产品为建筑用砂。原材料高岭土由江西春佳实业限公司和乐平礼林英明高岭土加工厂提供。2、2019年,贵溪市贵北液化气有限公司在文坊镇斗楼村建设液化石油气灌装站项目,该项目平整场地时产生的废弃高岭土卖给弋阳县华杨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原材料使用。3、该公司生产工序不会产生污泥,反映的“洗沙污泥”应为泥状的成品高岭土;洗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核查未发现废水排入农田现象。4、破碎、筛分等生产工序采用湿法加工,配置了3台雾炮机和1台洒水车用于道路运输降尘;该企业距离最近的村庄一千余米,附近没有村民居住。5、现场核查时原材料、泥状的成品高岭土、副产品建筑用砂露天堆放;雨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少量泥沙随雨水流入厂区外水沟。 部分属实 1、责令该公司建设规范的原材料和产品堆存场所。 2、责令该公司完善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及时清理厂区外水沟内的泥沙。 3、要求该公司正常使用降尘设施,避免粉尘污染环境。 4、县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叁万元。 阶段性办结
57 D2JX202105010050 港口镇晶天金属、曹溪镇鑫晨钙业打着扩建厂区的名义违法毁林挖山(各自厂区后面的山)进行采石售卖,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弋阳县 生态 5月2日,进行了现场核实,情况如下:(一)关于弋阳县晶天金属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1.2020年12月,该企业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挖山、平整土地,并建设一栋厂房,港口镇人民政府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并于2020年12月23日给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企业停止建设至今。2.县林业局已核实,该企业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违法占用面积已聘请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正在进行测绘。3.县自然资源局已核实,该企业后方部分山体被开挖,存在违规挖山行为。4.经核实,该企业挖山产生的废石全部堆放在鼎舜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内,并没有售卖。 (二)关于弋阳县鑫晨钙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情况:1.该公司于2020年下半年为扩建厂区擅自在原厂区后挖山平整场地,其平整场地挖出的废土废石大部分都堆放在现场,有部分余土被无偿供给瑶鹅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填路基,其余砂土均未出售。2.县林业局已核实,该企业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违法占用面积已聘请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正在进行测绘。3.县自然资源局已核实,该企业后方部分山体被开挖,存在违规挖山行为。 部分属实 (一)对弋阳县晶天金属有限公司处理整改情况:1.责令企业立即拆除厂房及其相关设施,并恢复原状。2.县自然资源局已聘请江西地信数据云有限公司对开挖点进行测绘,将于5月15日前完成;测绘后委托县发改委进行价值鉴定,价值认定将于5月30日前完成,根据价值鉴定结果再依法做出相关处理。3.县林业局已聘请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企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进行测绘,将于5月15日前完成,根据测绘结果依法作出相关处罚。 (二)对弋阳县鑫晨钙业有限公司处理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立即复绿整改。2.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规开采行为,已聘请江西地信数据云有限公司对开挖点进行测绘,将于5月15日前完成;测绘后委托县发改委进行价值鉴定,价值认定将于5月30日前完成,根据价值鉴定结果再依法做出相关处理。3.县林业局已聘请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企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进行测绘,将于5月15日前完成,根据测绘结果依法作出相关处罚。 阶段性办结
62 D2JX202105010049 蔡家坞生猪养殖厂产生恶臭,顺着西北风飘向田东村,严重影响田东村上游南面近50户村民生活。投诉人要求拆除该养猪场。 弋阳县 大气 5月2日,进行了现场核实,情况如下:1、该养殖场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雨污分流;建设粪污储存池,干粪堆积棚,建立了资源化利用台账。2、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养殖场内有异味,养殖场外未有明显异味。 3、养殖场内环境卫生脏乱,粪污储存池未做防雨、未建沼气池。4、该养殖场距离田东村上游南面最近荷塘村约800米,走访发现异味影响不了村民生活。 部分属实 责令该养殖场完成以下整改:1.对养殖场地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2.粪污储存池口做防雨设施;3.建设足够承载能力的防雨防渗漏沼气池;4.如实详细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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