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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君凌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5月至今非法开采红石矿,破坏国家公益林五十多亩、基本农田一百多亩,用于挖塘修路倒废渣;没有矿山开采的许可证,没有林业、环保相关手续;开采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河水浑浊。现在企业白天停采,晚上照样开采。 |
弋阳县 |
生态,水,其他污染 |
4月27日,进行了现场核实,情况如下:1、2019年12月24日该公司与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2020年1月2日按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价款。由于矿山矿区面积均有部分在公益林(现已调为商品林)范围内,至今均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2、2020年5月该公司委托江西众和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2021年4月已将环评文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正在报批中。现场核查时停产。3、根据2017年林地一张图数据和影像测算,该矿区占用林地面积58亩,其中公益林面积44.7亩,2021年3月赣林函字[2021]81号文件批复,现全部调为商品林。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林地报批手续。4、2021年4月15日,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聘请江西瑞华勘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测量。经套合数据库其挖塘修路均未占用基本农田。5、2020年5月中旬,该公司开始进场做前期准备工作,矿山道路修好后陆陆续续存在开采行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于2020年5月和2021年2月到现场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该公司违法采矿的行为已于4月13日立案。经测量非法开采体积为34191.21立方米,目前委托县发改委进行价格认证。6、现场核查,该矿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开采所产生的废渣是废砂岩,属一般固废,可用于修路填地基。生产时切割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有部分排入附近水渠,未发现直排河流,未造成河水浑浊。
2021年4月19日,对该公司在弋阳县的四个矿点实施了停止生产用电,该公司停产至今。 |
部分属实 |
1、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开采行为,依据县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结果(价格认证5月15日前完成)进行行政处罚,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县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加工,处罚款壹拾壹万元整。
3、县林业局责令该公司办理林地手续。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