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人民政府
弋府字〔2023〕9号
关于印发《2023年弋阳县烟花爆竹禁燃
禁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弋阳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2023年弋阳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有效回应群众热切期盼,传承中华传统民俗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弋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重在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劝戒引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为核心,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弋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吴 继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钟劲萍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汪国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刚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晓球 县财政局局长
周伟华 县城管局局长
蔡 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剑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余 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毛健文 县教体局局长
韩 俊 县民政局局长
罗弋琴 县司法局局长
余友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邱倩楠 团县委书记
余招兴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江鹤飞 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主任
孙桂莲 县供销社副主任
陈同录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 雯 弋江镇镇长
蒋旭辉 南岩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凡宇 桃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 洁 花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佳 联通公司弋阳分公司总经理
蔡远征 移动公司弋阳分公司总经理
汪贤桂 电信公司弋阳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办公室主任由陈刚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
四、职责分工
1.弋江镇、南岩街道、桃源街道、花亭街道:承担本行政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对居民小区、城中村加强巡查,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县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事报告制度,加大查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职责情况。
3.县委宣传部: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有关政策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自媒体和弋阳融媒移动客户端的优势,倡导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密切关注相关网上舆情,加强网络信息动态巡查,做好舆情正面引导。
4.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批禁放区焰火燃放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报警举报、求助,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5.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禁放区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并向辖区相关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数据。
7.县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禁放法制宣传释疑及政府相关通告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整治,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对烟花爆竹正常经营企业和拟关闭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关闭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妥善处置剩余烟花爆竹,抽调人员参与禁放执法执勤。
9.县城管局:负责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加强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摸排和整治工作,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抽调人员参与禁放执法执勤。
10.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协助配合社区、村(居)委会,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并负责与小区业主签订禁放承诺书。及时制止、报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取证查处。
11.县市管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企业及网点坚决予以取缔,抽调人员参与禁放执法执勤。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好公交、出租车行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13.县教体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组织开展校内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教育广大教职工、中小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禁放禁售工作。
14.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殡仪馆、公墓等场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加强对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
15.县供销社:负责加强全县供销系统所属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禁止向禁放区域销售烟花爆竹。依法配合查处禁放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1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据《消防法》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提高市民防火意识,加强城区消防监督管理,抽调人员参与禁放执法执勤。
17.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营造禁放氛围;曝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行为。
18.团县委:负责组织、指导志愿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及劝导工作,策划志愿者劝导教育活动,接受举报、投诉,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18.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在各自平台和网络上全方位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19.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积极配合弋江镇、南岩街道办、桃源街道办及花亭街道办做好禁放工作,严格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各自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
五、实施情况
划定的禁放区为:东至东兴大道,南至320国道,西至式平大道,西北至西港桥、葛河、北至周店余家、353国道、204省道(弋漆公路)、连胜生活区。
同时,为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弋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在春节期间组织两场焰火晚会,时间:2023年廿九(1月20日)晚上20时开始、初一(1月22日)晚上20时开始;地点:弋阳四桥(彩虹桥)南侧桥头下方“信江生态修复项目”沿河路段(详见通告)。届时烟花燃放现场及周边区域将予以封控管制,建议广大市民尽可能徒步前往附近安全合适的位置观赏。
六、工作措施
1.制定禁放政策。弋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禁放政策,修订完善本地禁放规定(通告),公布禁放具体区域,明确禁放具体措施。
2.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新兴媒介,以及社区公告栏、文化长廊、公交、银行、楼宇电子屏等,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有关法规政策;在县城重要街道、重要路口、重点单位以及居民小区等醒目部位张贴禁放公告;组织城区禁放宣传进社区、进企业,使禁放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有关规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3.加强源头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各部门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排查登记,讲明禁放政策,做好教育疏导,鼓励创业转型,全面依法撤销、收回禁放区销售网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对剩余烟花爆竹需要销毁的,要会同公安机关及时安全销毁。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禁放区域商业街、日用品店、批发集贸市场、居民区小超市等重点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销、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4.依法严厉打击。县公安局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要及时查处。会同宣传等部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形成有效的社会震慑。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控禁放区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弋江镇、南岩街道办、桃源街道办、花亭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加强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禁放工作的主要事项和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职责任务逐一分解,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实地检查禁放措施执行具体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要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会商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宣传、监督、整改、查处等各环节的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及重大部署、重要行动请及时上报弋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弋府字〔2023〕9号关于印发《2023年弋阳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 施方案》的通知(1)
解读链接:http://www.jxyy.gov.cn/jxyy/wzjd/202309/ffb0501ef50c41f7bf09847ec37ebf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