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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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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局卫生计生监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卫生计生违法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条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为:

(一)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举

报投诉案件。

(二)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传染病防治监督、违规等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案件;

(三)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的举报投诉案件;

(四)中医药、学校卫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处的其他举报、投诉案件。

(六)涉及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或卫生计生监督员执法违法的案件;

  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如属于受理范围且有明确的被投诉管理相对人的,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填写《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对来访举报的,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

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发现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不属本部门职责主管范围内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条 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各类举报投诉案件,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第六条弋阳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稽查与信息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

报受理科室:弋阳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稽查科

投诉、举报电话: 0793—5821099

单位地址:       弋阳县凤凰大道建安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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