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弋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1 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九章第77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