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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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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围绕做好“五大振兴”,建设“六个江西”目标任务,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坚持服务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下同),以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增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促进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长,打造新时代“雨露计划+”就业促进样板之地,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筑牢坚实的基础。

(二)行动目标。过渡期内,把雨露计划作为人才振兴重点工作,开展政府与职校联合培养、推动职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建设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就业平台,打造“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品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导30万脱贫家庭劳动力入读中、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提升技能素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三)健全数字化管理。将省平台就业监测系统与雨露计划管理系统相融合,精准掌握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底数、雨露计划在读学生底数,积极引导脱贫人口就读职业院校。建立与职业院校脱贫家庭子女就读信息共享,各院校要及时将学生就业台账等信息推送至院校同级乡村振兴局。通过数字信息化管理,掌握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状况,建立健全脱贫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清单、雨露计划在读学生清单、雨露计划毕业学生去向清单,做到动态调整、动态管理。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交换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共用。〔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完善雨露计划政策。持续宣传雨露计划资助政策,雨露计划资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就读中、高职业院校的劳动力。为鼓励脱贫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高能力素质,就读全日制中、高职业院校的,原补助标准不变,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按学期发放补助,严格在国家比对信息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学生信息核实和补助发放工作。在学生信息核实工作中取消个人申请,直接通过系统打印《江西省雨露计划学生就读信息核实情况表》,由乡镇和村核实后,经县级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补助,做到应补尽补。雨露计划档案资料包括从系统打印的《江西省雨露计划中高职业政策落实情况档案表》《江西省雨露计划学生就读信息核实情况表》以及学生学籍证明、资金发放公示资料等。〔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开展就业帮扶。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启动“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招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招聘方式,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定向招聘、专场招聘等校企对接就业帮扶活动。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重点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毕业生至少提供3个以上就业岗位选择,力争实现100%就业。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完善未就业实名台账,纳入本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分级分类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一次专业化体验指导、三个有针对性岗位推荐、一次高质量培训项目推介;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场地支持等全要素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

(六)加强职业教育。坚持需求导向,鼓励引导职业院校结合脱贫地区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开发课程、制定优惠政策。凝聚社会合力,坚持就业导向,依托网络或实体服务平台,建立职业院校、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动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

(七)持续提升技能。用好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机制,助力校企合作,发挥优质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在岗技能提升、人才培养等服务,开发打造一批就业创业指导培训课程。支持职业院校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持续提升雨露计划学生技能水平。〔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乡村振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积极支持开展相关工作。

(九)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将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细落实落地。职业院校要落实好学费减免、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等;乡村振兴部门要落实好雨露计划补助等政策;财政部门落实好相关补助资金。

(十)做好跟踪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加强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跟踪监测,建立就业情况清单,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对就业情况发生变化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及时掌握情况,提供帮扶服务,做到就业底数清、就业情况清。

(十一)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在脱贫家庭劳动力入学前、毕业前、招聘前等关键时点开展集中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典型案例评选发布活动,选树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技能成才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讲好雨露计划故事,不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增收”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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