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制定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 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等。
3、 主要内容
弋阳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方案内容:
(一)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农作物类青苗补偿费为136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经济作物类:
1.连片油茶、油桐、茶叶、果树未成林(未投产)4080元/亩;已成林(已投产)以及成片药材、苗圃、苗树5440元/亩。
2.一年生雷竹林2700元/亩;两年生3950元/亩;三年生5200元/亩;四年生6650元/亩。盛产期雷竹林8100元/亩;衰老期6480元/亩。
3.房前屋后零星已果果树、油桐、油茶65元/株;未果果树、油桐、油茶35元/株;幼苗6元/株。
4.房前屋后茶叶树45元/兜。
水面养殖:3040元/亩。
商品蔬菜类(蔬菜基地):2720元/亩。
坟墓:
1.单穴土坟800元/座,双穴1600元/座。
2.单穴水泥坟1600元/座,双穴3200元/座。
3.无主坟不予补偿。
附属物补偿:
1.村庄公用水井:6500元/口。
2.家用水井、压水井:1900元/口。
3.围墙:88元/平方米。
4.水泥地:115元/平方米。
5.家用沼气池、化粪池:1900元/座。
6.挡土墙:176元/立方米。
7.猪栏、牛栏、厕所:217元/平方米。
(三)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房屋
房屋(正房)拆迁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1500元/㎡;砖混结构1300元/㎡;砖木结构1100元/㎡。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弋阳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方式:0793-5821282政策咨询
原文链接:http://www.jxyy.gov.cn/jxyy/gfxwj/202412/6aadcafcdeeb4b6fb84d1bac37e884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