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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来源:气象局发布时间:2025-02-26 10:50:30字体

弋阳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升放气球

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弋阳县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气球包含范围

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气球。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二、严格履行升放气球审批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升放气球必须取得县气象部门的许可,未取得升放气球许可的严禁升放。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日向气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应在拟升放2日前持气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

四、严格执行升放规程

经批准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实施,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气象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依法查处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未按照审批的申请升放、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违反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操作、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违法行为,气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793-5824247。     

弋阳县气象局

20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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