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范围:水生物保护区核心区(信江圭峰镇流口——圭峰镇有珍曹家)。
二、垂钓区:除禁钓区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不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垂钓区)。
三、垂钓区的休闲垂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方式进行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及搭建钓鱼台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诱食剂、鱼虾类活饵料进行垂钓;
(五)禁止任何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六)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镇(街道)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四、县直有关单位与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职,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处理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垂钓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垂钓行为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93-5883032或110。
七、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