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关于调整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23年2月10日弋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
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工作需要,并报经县委同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弋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调整于2023年2月20日-22日期间召开,其他事项不变。本决定自通过后依法对外予以公布。
弋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