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3〕569号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南岩街道光辉村占家组、栗桥村周家组、齐路童家组,弋江镇大树村排前组,三县岭镇龙家村和祥组、龙家组、徐门村枣树岭组、前港组、圭峰镇中屋村中屋一组,港口镇港口村苏家一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征地面积
征地面积:经前期勘测定界及调查,本次征地(收回)面积12.7845公顷。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弋府字〔2023〕1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公 单位:亩、元/亩
权属 |
地类 |
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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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南岩街道光辉村、栗桥村,弋江镇大树村 |
人均耕地(水田、旱地)0.3亩以上、其它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6600 |
林地 |
32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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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27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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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岭镇龙家村、徐门村 |
人均耕地(水田、旱地)0.3亩以上、其它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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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3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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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26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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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港口村,圭峰镇中屋村 |
人均耕地(水田、旱地)0.3亩以上、其它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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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29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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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25140 |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31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