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G320沪瑞线朱坑至圭峰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地块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弋拟征书字〔2020〕2号
根据G320沪瑞线朱坑至圭峰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弋阳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朱坑镇毛家村、西童村、潭石村,南岩镇光辉村、叠山移民地,圭峰镇大塘村、圭峰村、流口村、罗家村、上张村、中屋村,涉及H50 G 087057、H50 G 088056、H50 G 088055、H50 G 089054、H50 G 089053、H50 G 090053图幅,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朱坑镇毛家村、西童村、潭石村,南岩镇光辉村、叠山移民地,圭峰镇大塘村、圭峰村、流口村、罗家村、上张村、中屋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 土地面积:约110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 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20〕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按照《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20〕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9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它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所在乡镇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