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G320沪瑞线朱坑至圭峰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弋拟征补字〔2020〕2号
G320沪瑞线朱坑至圭峰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地块范围内的朱坑镇毛家村、西童村、潭石村,南岩镇光辉村、叠山移民地,圭峰镇大塘村、圭峰村、流口村、罗家村、上张村、中屋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弋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朱坑镇毛家村、西童村、潭石村,南岩镇光辉村、叠山移民地,圭峰镇大塘村、圭峰村、流口村、罗家村、上张村、中屋村,涉及H50 G 087057、H50 G 088056、H50 G 088055、H50 G 089054、H50 G 089053、H50 G 090053图幅,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征地面积
征地面积:经前期初步勘测定界及调查,本次拟征地面积约110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20〕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因G320沪瑞线朱坑至圭峰段公路改建工程为线性工程,实行一线一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统一按照南岩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
单位:元/亩
权属 |
地类 |
补偿标准 |
|
集体土地 |
朱坑镇毛家村、西童村、潭石村,南岩镇光辉村、叠山移民地,圭峰镇大塘村、圭峰村、流口村、罗家村、上张村、中屋村 |
人均耕地(水田、旱地)0.3亩以上、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
41100 |
林地、其他农用地 |
16440 |
||
未利用地 |
12330 |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按照《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弋阳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弋府字〔2020〕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5日。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