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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赣东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地块拟征收土地告知书(弋拟征书字〔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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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东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弋阳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叠山镇慈竹村、双港村,涉及H50 H 184112图幅,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叠山镇慈竹村潘家岭组,双港村大排组、牛源组、街上组、毛圳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 土地面积:约11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 主要地类:林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鉴于项目用地位于弋阳县与铅山县交界区域,征地补偿安置及青苗、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照《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铅山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铅府字〔2020〕13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7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它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所在乡镇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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