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两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全市“1269”行动计划,通过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各地制造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各地对L1-L2级企业引导“上云上平台”、实现数字化转型快速提档升级,改造升级后当年达到L3级及以上的企业,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支出。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据诊断结果组织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采取赛马制形式给予企业相应的奖补资金。对L3级改造升级后当年达到L4级的前150家企业给予一定的奖补,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支出。改造升级后当年达到L5级的前150家企业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改造升级后当年达到L6级(含)以上的,给予前150家企业按每家10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三、支持争创省级标杆。对当年获批为省级“小灯塔”、“数智工厂”标杆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补;对获批省级“数字领航”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补。
四、支持争创省级示范企业。对当年获批为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场景(企业)的,对前10家按每个场景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当年获批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按三星、四星、五星等次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20、30万元标准予以奖补;对当年获批为省级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五、支持争创国家级试点示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的企业、平台或项目,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对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含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的,按所认定的等级水平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奖补。
六、支持省级产业大脑建设。支持链主(龙头)企业、服务商揭榜挂帅建设运营省级“产业大脑”,按每个产业大脑10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七、支持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对成功申报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八、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驻饶服务商做优做强,按服务数量、质量、效能给予年度评价等次达到A级的前3位服务商每家1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专员常态化开展入企评价,按服务数量、质量给予其中的1家服务商最高10万元奖补;支持各县(市、区)打造“数字诊所”,对综合成效前3位的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
九、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平台的,给予每个平台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给予每个新建节点100万元奖补;对开展标识解析规模化应用且成效显著的前20家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
十、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专项服务。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设立数字化转型专项金融产品,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
本政策措施中,同一企业获批为省级数字领航、小灯塔、数智工厂的,按就高原则予以扶持,不予重复享受市级奖补,企业等级水平参考《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南》。本文件由市工信局(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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