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大超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食品小作坊、大型超市及校园配送主体的许可证发放管理。力争实现全年食品生产企业、大超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检查覆盖率均达到 100%,许可证发放规范率 100%,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全县所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关注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饮用水等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企业。
1. 企业资质情况: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地址、生产范围是否与许可证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等情况。
2. 生产场所与设备设施:检查生产车间布局是否合理,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记录。
3. 原材料采购与验收:查看原材料采购台账是否完整,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原材料验收记录是否规范,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4.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关键控制点是否有效控制并记录,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5. 产品检验与留样:核查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留样是否规范。
6.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 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进行复查。
2. 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立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1. 经营资质情况:核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项目是否与许可证一致,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情况。
2. 食品进货查验:检查食品进货台账是否完整,供应商资质证明、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 食品储存与陈列:查看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储存食品;食品陈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是否与非食品混放。
4. 散装食品管理:检查散装食品是否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5. 食品标签标识:核查食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情况,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6.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检查超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是否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1. 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立即责令超市下架、召回,并依法进行处理。
2. 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食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超市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
3.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全县已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以及未取得登记证但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小作坊。
1. 登记证办理情况:核查已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地址、生产范围是否与登记证一致;对未取得登记证的小作坊,督促其尽快办理登记手续。
2. 生产场所与卫生条件: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是否与生活场所分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是否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3. 原材料管理:查看原材料采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劣质、过期、变质原材料,是否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
4.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工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生产工具、容器是否清洁卫生。
5. 产品质量:核查小作坊是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是否留存检验记录,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 从业人员管理: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是否保持个人卫生。
1. 对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小作坊,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办理登记证;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取缔。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届满后,及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3. 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小作坊,依法没收不合格食品及相关生产工具、设备等,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