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饶弋阳县人民政府”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办工作的方案》要求,各涉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全力配合、严肃整改,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纠正补漏、建章立制,推动审计整改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努力扩大整改战果,稳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从整改总体情况来看,审计报告中所反映问题共涉及36项,其中已完成整改33项,持续整改3项,整改完成率达100%,阶段性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少数问题虽已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但需着眼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形成整改合力,才能彻底完成整改。对整改中的问题,我们将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到位。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方面
关于预算编制不严谨,将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的问题。县财政经班子会讨论研究,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按文件下达指标科目与类别编列预算,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二)财政收入方面
关于非税收入13944.35万元应缴未缴国库的问题。2023年1月至5月,县财政已将应缴未缴收入13944.35万元分批次缴入国库。
(三)财政支出方面
1.关于年终调账虚列支出的问题。一是县财政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等民生投入力度,2023年1月至9月增长67.9%;二是县财政局召开了班子会,进一步规范科目管理,严格规范预算支出,实现重点支出稳增长的相关目标。
2.关于违规返还域内非预算所属企业扶持资金2840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召开班子会,积极配合整改:一是规范预算编制,加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二是加强对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拨付非预算所属企业扶持资金的指导,规范扶持资金拨付;三是严格执行和落实《弋阳县鼓励创业创新扶持办法》和“减税降费”的各项涉企优惠政策。
3.关于违规将财政专户971.98万元资金借出周转使用的问题。弋阳县人民政府已下发资金抄告并收回财政。
4.关于违规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中列支19666万元融资平台注册资本金的问题。县财政召开班子会研究,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将融资平台注册资本金纳入年初预算,严格按照饶发改投字(〔2022〕22号)拨付资金。
5.关于未及时拨付资金179.95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召开班子会,积极配合整改:下一步县财政会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关于少发丧葬补贴5.44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对涉及的三个敬老院进行全县通报,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制定下发《弋阳县民政局关于规范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通知》,督促乡镇予以整改到位。
2.关于集中供养人员的膳食支出占集中供养资金的比例未达省定集中供养标准的问题。县民政局已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已于8月底前完成院民入住,9月底前成立核算中心,10月底前实行敬老院财务报账制,监督敬老院今后集中供养人员的膳食支出必须达到省定集中供养标准。
3.关于乡镇敬老院未单独设立账户的问题。2023年县民政局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已成立核算中心,按照改革方案对7所中心敬老院将依托县社会福利院(县养老服务中心)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4.关于乡镇敬老院和福利院挤占特困集中供养资金47.48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召开班子会研究,及时整改:一是和弋阳龟峰颐养中心签订《关于变更弋阳县社会福利院政府兜底特困人员资金结算方式的协议》,明确弋阳龟峰颐养中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费用,县民政局只拨付供养费和护理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费用标准按照省市有关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二是公办养老机构人事薪酬制度,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已对涉及乡镇下发《整改提示函》,同时印发《弋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及时督促乡镇予以整改,杜绝挤占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的情况。
5.关于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资金184.73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已对上述人员统一做停发处理,现已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的资格。
6.关于乡镇截留集中供养资金38.85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已联系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所有敬老院开展资产清算,9月底前已将乡镇敬老院的截留资金进行收缴,并上缴财政。
7.关于乡镇敬老院大额现金支出55.04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已对涉及乡镇下发《整改提示函》,同时印发《弋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及时督促乡镇予以整改,杜绝大额现金支出的情况。
8.关于乡镇敬老院存在白条支付日常费用问题。县民政局已对涉及乡镇下发《整改提示函》,同时印发《弋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及时督促乡镇予以整改,杜绝白条支付日常开支的情况。
9.关于重复发放临时救助资金0.05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已督导漆工镇社会事务办及时整改,现已将重复享受的资金0.05万元追缴到位。
10.关于龟峰颐养中心违规将3名自费人员安排住在供特困人员入住的楼房,挤占城市集中供养资金的问题。县民政局已对弋阳龟峰颐养中心下发《整改提示函》,龟峰颐养中心现已将刘某福等3人清退出2号楼。
11.关于龟峰颐养中心未按规定配备护理人员,少配备护理人员 6名的问题。县民政局已对弋阳龟峰颐养中心下发《整改提示函》,龟峰颐养中心现已将护理人员配备到位。
12.关于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县民政局已督导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予以改正,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相关材料和盖章证明,规范档案材料的保存。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1.监管不严,存在118户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
(1)关于17户财政供给人员应退未退的问题。县住保中心召开班子会,出台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进度推进整改,目前完成信息核查,核查情况反映:实际存在11户超过住房保障面积和1户违反住房保障规定的住户,县住保中心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于12月1日开始下达整改通知书;5户经进一步核查协商,按照《弋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暂不做清退处理。
(2)关于12户高收入人员应退未退的问题。县住保中心召开班子会,出台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进度推进整改,目前完成信息核查,核查情况反映:2户超过面积和1户违反住房保障规定的住户,县住保中心按照方案要求于12月1日开始下达整改通知书;1户家庭人均收入超标的住户按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腾退;经进一步核查2户人员虽是高收入人员,但经核查发现为城北老汽车站拆迁安置人员同户籍保障人员;6户家庭中虽有收入较高的人员,但人均收入未超标准,不做处理。
(3)关于89户有房产人员应退未退的问题。县住保中心召开班子会,出台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进度推进整改,其中:已腾退1户,提供离婚协议证明符合条件1户。剩余87户已完成信息核查,核查情况反映,84户违反住房保障规定的住户,县住保中心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于12月1日开始下达整改通知书;3户在整改期间已将名下房产卖出,已无房产,不做处理。
2.关于擅自改变8套保障性住房用途的情况的问题。县住保中心召开班子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物业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公租房作为办公用房,目前均已腾空恢复公租房性质。
3.关于应收未收85.51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的问题。经县住保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开展租金追缴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租金追缴70.795万元,后续将按照方案对剩余14.715万元对相关租户下达租金追缴通知书和进行名单公示。
4.关于对84套保障性住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经县住保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开展租金追缴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租金追缴23户,12月开始对剩余61户人员进行分组,中心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分组上户催缴,同时将欠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告知下步将对不配合租金缴纳工作的承租对象进行限制水电供应措施处罚。拒不缴纳的予以起诉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
(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合规性及管理方面
1.关于县财政未及时完善更新投资评审相关管理办法的问题。县财政投资评价中心已形成文件《弋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弋阳县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弋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弋阳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对预算评审任务协作机构考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县财政投资评价中心已形成文件《弋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弋阳县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加强日常的考核管理的基础工作,已建立相关考核台账,以便于年终按新文件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七)财政会计监督管理方面
1.关于县财政未建立全县会计监督制度的问题。县财政局召开班子会,积极配合整改:一是每年按要求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二是每年进行各种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三是建立全县会计监督交流工作群,及时提供政策变化及上级新要求。
2.关于会计监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县财政及时开展对下属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一是2023年抽选3个行政事业单位,2个企业进行会计质量检查;二是对9大领域财经纪律问题进行自查和复查;三是对政府购买服务领域进行追加自查和复查。
(八)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方面
1.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关于县民政局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数差异较大的问题。县民政局召开班子会,并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会,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准预算,缩小预决算差异。
(2)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县社会福利院未将60.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和其他收入纳入预算的问题。县民政局召开班子会,并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会,以后年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列入预算。
(3)关于预算编制不合理,存在“大预算小决算”的情况的问题。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县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2023年度财政局机关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局班子会讨论研究,科学精准安排相应经费,按计划开展工作,杜绝“大预算小决算”现象。
(4)关于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县财政局召开班子会,及时整改,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县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2023年度财政局机关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局班子会讨论研究,杜绝项目超预算支出现象。
(5)关于县殡葬执法大队预算支出编制未细化到项的问题,县民政局召开班子会,并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会,以后年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编制预算草案过程中按其功能分类做到编列到项。
(6)关于部分项目无预算支出的问题。县财政局召开班子会,及时整改,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县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2023年度财政局机关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局班子会讨论研究,杜绝项目无预算支出现象。
2.关于白条支付食堂易耗品费用0.55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已将食堂外包,不再产生此项费用,经班子会研究,今后严格规范支出,杜绝白条支付。
3.关于工作餐支出附件不规范的问题。县财政局及时整改,一是已对发票进行经手人补签字;二是2023年6月,县财政局局印发《弋阳县财政局(国资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暂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各项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加强审计整改力度,继续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着力保障审计发现问题见底清零。抓好审计成果运用,提升审计监督效果,为弋阳县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