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一)补贴对象
全省所有从事生猪、家禽、牛、羊养殖的场户。
(二)补贴范围
全省所有从事生猪、家禽、牛、羊养殖的场户均为强制免疫政策补助对象,补助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2个病种。
(三)补贴标准
生猪2元/头.年;牛3元/头.年;羊1.5元/头.年;蛋禽(种禽)0.4元/羽.年,肉禽0.2元/羽.年。对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
(四)申办材料
牧运通平台要求提供的疫苗购买凭证、疫苗瓶照片以及能提供免疫数量、出栏数量等佐证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规模养殖场户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信息,实时上传相关材料,按批次或年度提交补贴申请,经乡镇兽医站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2.电话咨询:0793-5883032
二、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和销毁补助
(一)补贴对象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二)补贴范围
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三)补贴标准
根据扑杀畜禽实际数量、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实际重量,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补助标准据实结算。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动物产品按重量折算成相应的畜禽头数进行补助。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中上报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四)申办材料
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养殖情况证明、扑杀畜禽采样及佐证材料、具备检测资质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扑杀记录及无害化处理凭证等。
(五)办理程序
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兽医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六)办理时限
全年随时申报。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2.电话咨询:0793-5883032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一)补贴对象
全省范围内生猪养殖场。
(二)补贴范围
全省范围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三)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为80元/头。
(四)申办材料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收集处理情况月统计表》、无害化处理影像资料、养殖户银行“一卡通”账户。
(五)办理程序
养殖场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办理时限
无害化处理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2.电话咨询:0793-588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