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三、补贴标准
根据《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
四、申办材料
1.我县区域内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购机全额发票原件;
3.机具合格证;
4.牌证管理行驶证和拖拉机和收割机登记证书;
5.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6.经销企业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辅助系统,(人机合影发送至邮箱:yyxnjj07935880951@163.com)
五、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购机者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县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2.审核核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3.结算兑付。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2.电话咨询:0793-588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