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三)补贴标准
根据《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
(四)申办材料
1.我县区域内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购机全额发票原件;
3.机具合格证;
4.牌证管理行驶证和拖拉机和收割机登记证书;
5.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6.经销企业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辅助系统,(人机合影发送至邮箱:yyxnjj07935880951@163.com)
(五)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购机者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县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2.审核核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3.结算兑付。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一)补贴对象
服务对象突出服务小农户,且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 60%。
(二)补贴范围
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和春、夏、秋三季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解决当地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问题,水稻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油菜支持集中育供苗、精量播种、专业化统防统治等,重点向机械化育秧(苗)、机插(抛)秧或精量播种倾斜。
(三)补贴标准
1.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每亩次补助 5 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每亩次补助 3 元。
2.集中育供秧(苗)。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 30 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每亩补助 25 元。
3.机插(抛)秧(精量播种)。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 30 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每亩补助 25 元。
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 100 元。
(四)申办材料
《弋阳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面积申报表》
(五)办理程序
承接服务主体履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后,由服务对象(小农户、规模经营户主体)填写《弋阳县2024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面积申报表》、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后,交由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进行核实、签署核实意见和盖章。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和汇总,并需要填写《弋阳县2024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面积核实(乡镇)统计表》。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补贴面积核实数,结合补助标准分配项目补贴资金,将《弋阳县 2024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分配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给服务主体。
(六)办理时限
按文件规定。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范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四)申办材料
各村提供资料
(五)办理程序
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村集体以及国有农场耕地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都必须张榜公布。财政和农业农村局要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政府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六)办理时限
按文件规定。
四、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2.电话咨询:0793-588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