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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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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服务对象支持从事水稻种植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

二、补贴范围

支持从事水稻种植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水稻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坚持良种良法相配套,通过引进高产优质品种,因地制宜选用集中育秧、机插机抛、增密减氮、侧深施肥、增施穗粒肥等关键增产技术,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管理,辐射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食单产能力

三、补贴标准

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含)的,要提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水稻测产工作,测产主体数量不得低于实施主体总数的20%。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否则不予奖补。项目主体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高产高效等项目补助。

四、申办材料

2024年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粮食单产提升任务项目实施方案》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向所在县的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交申报,示范主体自主申报,经镇(办、园区)推荐、专家评审确定支持对象。将《弋阳县 2024 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给服务主体。

六、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2.电话咨询:0793-5883032

七、受理单位

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于市级方案印发30日内印发本地实施方案;要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项目方案进行初审,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公示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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