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赣1126民初1632号及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赣1126执1713号法律文书,业主潘涛申请办理弋房权证S201400923号房产转移登记。因申请人潘涛未提供乐江首府第南3幢3-202室房产证,现按照2019年4月9日弋阳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纪要》精神,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户已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予以作废公告。
特此公告 !
弋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