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赣1126执恢198号之一裁定书的裁定,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上饶市太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坐落于弋阳县旭光大道173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过户给弋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名下,法院协助执行时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现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生效文书及注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土地证证书(证号:弋国用(96)第0387号);房产证书(弋房权证弋阳县字第S201003569至S201003573号、弋房权证弋阳县字第5-5237号)经公告后作废。
2021年12月30日
弋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