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各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好教育帮扶主体责任,根据省县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各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地巩固教育帮扶成效,特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各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7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的通知》(赣教助字〔2022〕1号)。

  三、任务目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阳光操作,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主要内容

  资助对象为各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的学生,包括以下几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突发困难户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残学生;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类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行学年评定,学期发放形式。
  (一)学前教育资助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城镇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学期750元。
  2.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贫困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
  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残疾学生在特教学校就读的寄宿生每生每学期增加100元)。
  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高中教育资助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人每学期750元。实行学年评定,学期发放。(脱贫家庭学生每人每学期按1250元的标准执行)。免学杂费省重点高中(弋阳一中、华东师范大学上饶实验中学、弋阳二中)为每生每年800元、普通高中(弋阳六中、私立育才学校)为每生每年360元。
 (四)中职教育资助
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免学杂费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会计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电商专业:网络营销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幼师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机械加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每生每年25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