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弋阳县城市管理局文件
弋城管字〔2024〕10号 签发人:周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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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弋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梁新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原妇幼保健院闲置公房拆除后新建停车场环境卫生纳入日常保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原妇幼保健院闲置公房拆除后新建停车场于2023年12月新建成投入使用,还未纳入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范围。我局已向县政府提交《关于将城区部分新建道路纳入环卫作业的报告》,并于2023年12月7日通过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4年5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已进行常态化保洁,并纳入日常监管考核。
联系人:周春祥 电话:0793-5821561
弋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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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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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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