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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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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起草背景及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清单的发布背景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号)、《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抓紧推动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落实的通知》(赣政务明电〔2020〕1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88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27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印发了《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此外并将梳理完成的弋阳县乡镇赋权清单公布上网,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查询。

二、《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主要内容

《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围绕赋权原则、实施步骤、有关工作要求三个大部分。

(一)赋权原则。包括2部分内容。

1.应领尽领。各乡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有73-94项权限,具体认领赋权事项。弋江镇、南岩镇、桃源街道因其为县主城区,所以部分事项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暂缓领取,其余赋权事项各乡镇领取到位。

2.应赋尽赋。各有关部门根据各乡镇认领的赋权事项,将相关事项全部依法赋予各乡镇实施,涉及城区规划区内的城管执法等有关事项,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暂缓赋权给弋江镇、南岩镇、桃源街道。

(二)实施步骤。包括3部分内容。

1.认定赋权事项。县政务服务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认定赋权事项,制订赋权事项清单,对暂不能下放及承接的赋权事项进行明确。

2.确定赋权清单。县政务服务办根据乡镇领取的赋权事项,组织有关部门与乡镇对接,确定各乡镇首批赋权事项清单,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确定赋权事项清单并公告。各乡镇根据县政府审定的赋权事项清单,按照“一乡镇一目录”的原则编制承接赋权事项目录,报县政务服务办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3.签订工作协议。对于乡镇认领的赋权事项,县有关部门与乡镇依法签订《乡镇审批服务赋权工作协议书》(附件3),明确县有关部门与赋权事项承接乡镇双方的权力、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人员培训、网络应用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工作落实到位。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赋权工作一项重要的扩权赋能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乡镇赋权牵头协调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各1名),并将《乡镇赋权各乡镇有关部门联络表》和《乡镇赋权县有关部门联络表》(附件1)报送至县政务服务办备案。

2.优化办事流程。县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网络技术应用、精简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材料,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促进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实施。

3.加强调度督导。加强日常调度和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微信工作交流群,动态跟踪,县政务服务办进行实时调度、监督。

原文链接:弋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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