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发〔2024〕30号
弋阳县港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
实施意见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赣府发[2021]3号)精神,现结合港口镇实际,提出以下耕地“非粮化”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我镇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上级下达我镇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完成下达我镇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二、主要措施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和跟风而上的现象。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积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且划定面积少的村,农业农村办应及时予以指导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耕地性质已发生改变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也应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要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落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村耕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且又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要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依法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七)遏制增量、消化存量。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要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逐步消化处置,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要求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城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
(九)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住问题关键,围绕实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长远目标,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定期排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抛荒等情况,严格农田监管,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附件:关于成立港口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弋阳县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港口镇党政办 2024年4月29日印发 |
关于成立港口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经研究,决定成立港口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小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黄 健 人大主席
黄红祥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俞红华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叶任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后宽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苏 舒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卢启丹 人大副主席
廖帮利 副镇长
余凯丽 副镇长
陈功福 三级主任科员
宣勋勇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徐桂英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廖先宝 上坊村支部书记
赖明生 港口村支部书记
张名旺 东源村支部书记
吴和平 小店村支部书记
江名虎 仙台村支部书记
黄元先 园竹村支部书记
徐庭柏 錾山村支部书记
徐军皇 上坑村支部书记
张志红 农业农业办副主任
邓从雨 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廖帮利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