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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咨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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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济困难标准执行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执行。

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已调整至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证明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二、承办机构:弋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弋阳县综治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服务流程:1、提出咨询申请;2、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3、窗口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予以咨询解答。

四、热线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电话:5270968;

五、网络平台

江西法律服务网:http://jx.12348.gov.cn/(或http://lawnew.jxsf.gov.cn/)和“江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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