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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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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通知》(中发〔2021〕33 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通知》(赣发〔2021〕23 号)、《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发〔2022〕13 号)精神,加快推进弋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县总目标,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和政府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 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权力监督制约更加有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创新发展,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弋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职能体系,提升政府管理效能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

1.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构建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科学整合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力量,有效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2.全面落实《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确保权责事项规范准确,加强动态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实现规范统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禁即入”,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制度障碍。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

4.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一照含证”“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5.配合打造“赣服通”“赣政通”升级版,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进落实高频事项“全市通办”,跨部门办理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三)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6.全面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四最”营商环境。

7.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持续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和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8.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在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新业态新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

9.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10.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

11.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五)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12.增强依法决策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决策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13.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做到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六)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4.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5.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16.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经验互鉴,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依法规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数据信息交互共享。

(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7.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

18.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19.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落实“一集中”(集中时间、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20.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规范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告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推行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

(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21.推行联合抽查和“一案一码”制度,依托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2.加强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设立行政检查检测点,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争取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23.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5.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十一)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26.加强突发事件重大风险识别、系统性风险防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化水平。优化完善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响应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完善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27.完善公共舆情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机制,强化突发事件行政公开及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十二)合力应对突发事件

28.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组建各种应急处置队伍。整合基层资源,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提升基层应急治理能力。

29.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大力发展应急志愿服务,完善志愿者管理相关办法,保障志愿者权益、规范志愿者管理,完善激励保障措施。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定期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加联合训练和演练。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正确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30.贯彻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

31.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三调”有效衔接。坚持依法裁决,规范行政裁决行为,探索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

32.依法处理信访诉求。推行“阳光信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严厉打击处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构建和维护正常合理合法的信访秩序。

(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

33.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江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34.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监督质效。

(十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35.落实“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应诉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

36.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判决。支持配合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六)全面监督行政权力

37.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互相协调。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38.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十七)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39.2024 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受理投诉举报机制、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40.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追责力度。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十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4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助力“五型”政府建设。

42.围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及时权威发布相关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十九)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43.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44.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45.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市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

46.配合省级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平台,2023 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一)加强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47.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化整合,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强化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和分类分级管理,更好地支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共享。

48.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加快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机制,力争数字政府服务能力和公共数据开放进展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49.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有关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运用风险监管系统,开展风险预警分析,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实现“一网通管”。

50.依托“赣政通”平台,部署掌上监管应用,推行移动监管,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依托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创新开展重点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和移动监管,提高监管的时效性、规范性、精准性。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三)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51.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52.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定期部署推进、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工作推进机制

53.2025 年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报送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54.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树立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区域协调推进、整体提升。

(二十五)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55.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56.加强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二十六)加强舆论宣传

57.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58.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弋发〔2022〕17号 关于印发《弋阳县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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