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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开展民用无人机摸排登记工作的通告

来源:弋阳关注发布时间:2025-06-23 09:18:27字体

关于依法开展民用无人机摸排登记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含单位):

为切实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监管,维护公共安全、飞行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弋阳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机摸排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凡在弋阳县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均需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具体包括:

      1. 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2. 最大起飞重量虽不足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可搭载摄像等设备、可编程自主飞行、具有集群飞行功能的民用无人机;

      3. 经改装、加装,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

      4. 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无论重量)。

      二、登记内容

      持有人需如实登记以下信息:

      1.持有人基本信息(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

      2.无人机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序列号(如无序列号则提供唯一标识)、类型、最大起飞重量、主要用途等;

      3. 购买/获取渠道及时间;

      4. 主要存放地点;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登记时间与方式

      1. 登记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请所有符合登记范围的无人机持有人务必在此期限内完成登记。

      2. 登记方式:为方便群众,本次登记主要采取线上线下两种登记方式:

      (1)线上登记:请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上饶市民用无人航空器登记”网页,按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2)线下登记:对于无法进行线上登记的特殊情况(如无智能手机、老年人操作困难、单位批量登记等),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及无人机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单位注册地或主要活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现场登记,或者前往弋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航中队(原信访局大楼一楼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

      四、法律责任

      1. 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摸排登记工作,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处理。

      3. 对于拒绝登记、提供虚假信息或登记后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隐患或引发案事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1. 此次摸排登记是公安机关掌握民用无人机底数、加强源头管理、提升安全管控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广大无人机持有人予以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

      2. 公安机关将对登记的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公共安全管理目的。

      3. 登记后,持有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关于无人机飞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空域和时间内飞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未按规定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及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咨询电话:18970326752官警官(工作日8:30 - 17:30)

      维护空域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民用无人机使用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主动配合登记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空域环境。

      特此通告。

  弋阳县公安局

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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